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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阳光蓄电池放电运行和温度
添加时间:2019-10-14
德国阳光蓄电池放电运行和温度

放电运行:
需参考产品说明书中提供的放电数据,并在此范围内进行,放电的持续时间与端电压不得超过该放电电流条件下所规定的限度,未征得生产厂家的特殊允许不得进行更深度放电。在进行过完全或部分放电之后应立即进行充电。
2.德国阳光蓄电池充电:
所有的充电必须遵循DIN41773标准(IU特性曲线,即恒压限流特性线),恒压值偏差士1%,恒流值偏差士2%。由于充电设备的规格和特征,在充电过程中将会有部分交流成分叠加在直流,上通过蓄电池。这种交流成分以及负荷反馈作用将会导致电池的额外升温和极板的应力变形,这样就会缩短电池寿命。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可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充电,如下图。


备用并联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负荷、充电器与蓄电池处于并联状态。因此充电电压就是运行电压,同时也是蓄电池装置的电压。采用备用并联方式,充电器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提供负荷的最大电流和蓄电池的充电电流。蓄电池只是在充电器故障时提供电流。充电电压按说明书中数据设置,总电压应在电池组输出端子处测量。
为了缩短充电时间,也可以参阅说明书中的数据对电池进行升压充电( 有阶段升压充电的备用并联运行),继而自动切换为备用并联运行。
缓冲运行:
在这种情况下,充电器不能一- 直保证提供最大负荷电流。负载电流偶尔会间断性地超出充电器的额定电流,在此阶段是由蓄电池供电的,因此不能保证蓄电池一-直能够保持完全充电状态。因此依据负荷的情况,充电电压调整至说明书中的数据,这需按照电池生产厂家的推荐值来设定。
开关运行方式:
充电时电池与负载断开,充电电压的最大值参阅说明书中的数据,且充电过程需要监视,当充电电流降低至1.5A/ 100Ah以下、电压达到说明书中的设定值时,应转换至浮充方式。
蓄电池运行方式(充/放电方式即循环使用):
在这种方式下,仅由蓄电池供电。充电过程取决于电池的使用条件,应按照蓄电池生产厂家的推荐方式进行。
3. 德国阳光蓄电池保持完全充电状态(浮充):
采用此种充电方式,必须确保所使用的充电装置符合DIN41773的规定。平均单体电压水平按说明书数据设置。
4. 德国阳光蓄电池均衡充电:
在充电的时候,有可能出现超出负荷允许的电压,这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如切断负荷。蓄电池在长期浮充状态,可依据当地的供电质量,间隔6~12个月定期均充一次,充电时间不要超过12小时。当电池端电压偏差超出一定范围、
充电不足以及在深度放电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均充。请参阅说明书中的数据设置充电电压,充电时间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
在充电过程中,如果电池的温度超过45C,应立即停止充电或者转为浮充方式,使电池温度下降。
5. 德国阳光蓄电池纹波电流:
当以4.2条款中的方式运行充电电压达到2.4V/只时,交流成分的瞬间值可允许达到10A(RMS)/100Ah额定容量。以浮充或备用并联方式运行达到完全充电状态,交流成份的实际值不得超过5A(RMS)/100Ah额定容量。
6. 德国阳光蓄电池充电电流:
充电电流应限制在说明书的范围之内。以备用并联方式或者缓冲方式运行,蓄电池在补充电状态时,此时对充电电流没有严格的限制。
7. 德国阳光蓄电池充电温度:
铅酸蓄电池的额定运行温度范围是10C~30*C(最好是20C士5C),过高温度将会严重缩短电池寿命。所有技术数据都是在额定温度20C的条件下测出的。过低的温度将会降低电池的可用容量。环境温度的绝对上限是55C,电池在使用过程中不能超过45C。
8. 德国阳光蓄电池充电电压与温度的关系:
在15~35C范围内,充电电压不必随温度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果环境温度偏离这个范围,充电电压需要随着温度的变换而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范围参阅下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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